摘要:为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就业促进法》、《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拟面向社会从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10...
为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就业促进法》、《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拟面向社会从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1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就业服务辅助性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建安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愿望,且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进行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具体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①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
②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③困难家庭(包括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④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基本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服从安排,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 学习能力强,会基本办公软件操作,能够全面履行本职岗位工作。
4.身体健康,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29日——8月31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地点:建安区新元大道文化大厦北一楼建安区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4、报名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或就业困难认定信息;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此次招聘考核采用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在本次报名成功后以电话通知为准。请应聘人员及时接听电话,因本人原因错过而影响面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聘用。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建安公共就业”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确定聘用人选,办理聘用手续。本次聘用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开展。
三、薪资待遇及工作年限
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就业困难人员为招聘对象,由政府出资或政策扶持而设置的,辅助性、非营利性、临时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就业岗位。被招聘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聘用后每年进行考评,逐年签订劳动合同,如考评为不合格,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合格人员,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四、其它有关事宜
此次招聘公告由“建安公共就业”微信平台发布,由建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时做好个人防护,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并及时关注人社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
咨询电话:
建安区就业促进办公室 0374-5139612
建安区人力资源市场 0374-5119088
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4日
编辑:郭彩霞
责编:胡俊华
审核:张江岭 赵红娟
监制:张向朝